6.5 信息報告與發布
6.5.1 內部
(1)24小時應急值班電話:0543-5268188
(2)內部信息報告的形式及要求
應急救援信號,以本公司現有通訊資源電話、手機、防爆對講機為通知信號。在生產過程中,如崗位操作人員或巡檢時發現目標發生泄漏,除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外,同時應立即用電話向廠接警室報警,報警應口齒清晰,具體說明事件發生地點、事件概況等。
接警辦公室接到報警后,依照事件的危險程度,立即向應急應急辦公室有關人員匯報,并通知其他相關部門。
要根據事件地點,事態的發展決定應急救援形式(單位自救或采取社會救援)對于重大的環境事件,依靠本單位的力量不能控制時,應盡早爭取社會支援,以便盡快控制事件的發展。
內部事件的通報流程

圖6.5-1 通報流程圖
6.5.2 上級
(1)上報的部門及通訊方式
當發生泄漏等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將事件信息報告至惠民縣環保局等其他政府部門,以便實施緊急避險與救援。本公司向有關部門報告事件信息時,采用電話、手機等方式。
政府主管部門:
惠民縣人民政府:0543-5323001
惠民縣環保局:0543-5335728
(2)向上級部門報告的內容和時限
①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報告部門、報告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②信息報告時限
事件發生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惠民縣環保局等有關部門報告。
6.5.3 有關單位
(1)可能遭受事件影響的單位發出通報的方式、方法
當突發環境事件進一步可能危及周邊區域內人身和財產安全或環境污染時,立即將事件信息報告至相關單位以便實施緊急避險與救援。本公司向有關單位通報事件信息時,采用電話、手機等方式。
(2)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信息的方式、方法
如事件較為嚴重,依靠企業自身力量無法消除危害時,立即向周邊應急救援力量請求支援。向有關單位發出請求支援時,采用電話、手機等方式。依靠企業自身力量和周邊可借助的力量扔無法消除危害時,立即向惠民縣環保局及其他政府部門報告,請求支援。
有關單位聯系方式如下:
表6.5-1 各部門聯系電話
序號
|
單 位
|
聯系方式
|
1
|
濱州市應急管理局
|
0543-3165000
|
2
|
濱州市生態環境局
|
0543-5318825
|
3
|
惠民縣人民政府
|
0543-5323001
|
4
|
惠民縣應急管理局
|
0543-5318825
|
5
|
惠民縣公安局
|
0543-5356028
|
6
|
惠民縣環境保護局
|
0543-5335728
|
7
|
惠民縣質監局
|
0543-5321070
|
8
|
濱州市惠民縣人民醫院
|
0543-5832001
|
6.6 應急終止
6.6.1 應集終止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無廢氣排放,無廢水泄漏;
(2)周邊大氣環境質量恢復至本底值或達到空氣質量標準值;
(3)地表水水質恢復至本底值;
(4)地下水水質恢復至本底值水平或達到地下水三級標準值。
6.6.2 應急終止的程序
一般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以及重大環境突發事件的應急終止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宣布應急終止。
應急終止由通信聯絡小組通知本單位相關部門、周邊企業單位及人員事件應急已解除。
后勤保障組小組對現場進行保護,準備現場清潔洗消的工具和物資;通信聯絡小組整理和編制事件處理情況的上報文件,跟蹤后續事故現場的清理工作。
6.6.3 應急狀態終止后,繼續進行跟蹤環境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方案
(1)環境跟蹤監測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長期對現場進行分時段檢測,確定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標情況,有則立即進行清理。
(2)評估工作
①事件原因、損失調查與責任認定;
②應急過程評價;
③事件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④突發環境事件的修訂。
7 后期處置
當事故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事故現場處置已完成,現場監測符合要求,中毒受傷人員已得到救治,事故發生區基本恢復正常秩序,由相關部門宣布惠民縣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并進行事故現場的善后處置。
應急行動結束后,惠民縣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后期處置工作。主要包括:事故現場的后期處置、人員救治及損失賠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及植被恢復,經驗教訓總結及應急方案改進等內容。
7.1人員安置及損失賠償
做好人員的救治及安置工作,對惠民縣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全體員工及周邊受影響的居民做好精神安撫工作,對受傷嚴重人員繼續治療,并及時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賠償事務。以保證惠民縣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人心穩定,快速調整狀態,盡快恢復正常工作。
7.2生態環境恢復
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并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
惠民縣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對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進行連續監測,直至達到正常指標;若對環境造成重大影響時可以組織專家進行科學評估,并對受污染的生態環境提出相應的恢復建議;菝窨h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根據專家建議,對生態環境進行恢復。
7.3事故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惠民縣閩鑫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在進行現場應急的同時,應急指揮部要抓緊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全面收集有關事故發生的原因,危害及其損失等方面的證據和資料,必要時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對于涉及刑事犯罪的,應當請求公安司法部門介入和參與調查取證工作。
現場應急處理工作告一段落后,由應急指揮部根據調查取證情況,依據相關制度,擬定追究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的意見,對于觸犯刑法的,由公安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認真分析總結事故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根據調查所獲得數據,以及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填寫突發環境事件報告,以書面形式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最終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及時上報惠民縣環保局備案。
8 應急保障
8.1 人力資源保障
本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體系設事故應急指揮部、后勤保障小組和通信聯絡小組;各小組成員均為本項目職工,各級應急響應的人力調配如下:
Ⅲ級應急響應:
事故應急指揮部、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通信聯絡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助組、環境監測組、消防滅火組全體成員。
Ⅰ、Ⅱ級應急響應:
事故應急指揮部、警戒組、搶險救援組、通信聯絡組、后勤保障組、醫療救助組、環境監測組、消防滅火組、專家組全體成員。
8.2 資金保障
本項目環境風險應急物資儲備費用列入年度費用計劃,應急總指揮(林炯)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確保事故應急處置裝備的添置、更新及緊急購置的經費。
8.3 物資保障
根據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需要,應急總指揮(林炯)負責落實堵漏、圍堰、攔截、危廢暫存處置、人員防護等各類所需應急搶險裝備器材。
物資保障由后勤保障組
應急保障小組組長王秀余負責保管,日常儲備物質的檢查和核實。應急保障物資見下表:
表8.1-1 應急保障物資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單位
|
1
|
干粉滅火器
|
43
|
具
|
2
|
便攜式可燃氣體報警儀
|
15
|
個
|
3
|
消防毯
|
15
|
條
|
4
|
消防水桶
|
20
|
個
|
5
|
消防锨
|
10
|
把
|
6
|
消防沙
|
10
|
m3
|
7
|
醫療急救包
|
2
|
個
|
8
|
正壓式空氣呼吸器
|
10
|
個
|
8.4 醫療衛生保障
醫療物資的種類、數量、存放地點和管理負責人情況見下表:
表8.4-1 醫療急救物資和裝備儲備情況
序號
|
名稱
|
數量
|
位置
|
管理人
|
電話
|
1
|
醫用應急包
|
1
|
辦公室
|
林炯
|
15866655333
|
應急總指揮(林炯)負責落實與地方的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部門的應急醫療救援協議的簽訂,落實急救藥箱藥品,急救器材的配備與更新。相關協作單位定期組織現場應急人員定期的醫療急救知識與技術的培訓。
8.5 交通運輸保障
本項目未配備應急救援車輛。當本項目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需要救援時,通過火災報警電話119與惠民縣消防大隊聯系請求支援。
8.6 通訊與信息保障
本項目24小時應急電話為:0543-5268188。
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和相關的聯動單位人員的聯系電話見下表:
表8.6-1 主要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和相關單位人員的聯系方式
應急指揮部職務
|
姓名
|
移動電話
|
總指揮
|
林炯
|
15866655333
|
副總指揮
|
林生
|
15866667555
|
警戒小組組長
|
王家春
|
18800520527
|
搶險救援組
|
申付才
|
18639506310
|
通信聯絡組
|
張群
|
18254321856
|
后勤保障組
|
王秀余
|
15762125777
|
醫療救助組
|
孫家河
|
15069008111
|
環境監測組
|
劉俊
|
15061480077
|
消防滅火組
|
郁洪祥
|
13562340999
|
8.7 其他保障
本項目配有平面布置圖、人員疏散圖、物料性質技術安全說明和應急救援指導手冊等資料。
9 監督管理
9.1 應急預案演練
本項目年度進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綜合演練。
(1)應急演練分為崗位級,車間級演練和配合政府部門演練三級;
(2)崗位級的演練由小組長組織進行,本公司內相關人員觀摩指導;
(3)車間級演練由站應急指揮部組織進行,各應急小組參加;
(4)與政府有關部門的聯合演練,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進行,站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應急小組人員參加配合;
(5)演練前,由后勤保障小組負責落實所需的各種裝備、物資、車輛、防護器材等;
(6)站前演練前由通信聯絡小組通知周邊企業及居民,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7)車間級演練為車間級預案全部功能的綜合演練,演練頻次每年2次;
(8)應急處置的演練情況由應急聯絡小組負責整理、評價和總結跟蹤。
9.2 宣傳教育
9.2.1 應急人員的培訓內容
(1)危險源的分布、事故風險類型和影響范圍及程度;
(2)事故報警與報告的程序、方式及內容;
(3)廢氣、廢水的應急處置措施;
(4)各種應急設備設施及防護用品的使用與正確佩戴;
(5)應急疏散程序與事故現場的保護;
(6)醫療急救知識與技能;
(8)物料泄漏緊急處置措施;
(9)物料的理化性質、應急措施。
9.2.2 公眾的培訓
(1)本項目可能發生的重大環境事故及其后果;
(2)事故報警與報告;
(3)泄漏事故處置知識;
(4)自救與互救的基本常識;
(5)疏散的路線和信息的獲取。
9.2.3 應急培訓要求
(1)針對性:不用崗位和應急職責人員予以不同的培訓內容;
(2)周期性:車間級培訓每年2次;
(3)新員工:新員工的環境風險應急培訓在員工上崗之前完成。
9.3 責任與獎懲
9.3.1 獎勵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
(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對防止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免受或者減少損失,成績顯著的;
(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9.3.2 責任追究
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按照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
(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
(3)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
(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
(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為的。
10 附則
10.1 名詞術語
(1)危險化學品
指《危險化學品名錄》和《劇毒化學品名錄》中的屬于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氣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的化學品。
(2)危險廢物
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危險廢物鑒別技術規范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3)環境風險源
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源,以及生產、貯存、經營、使用、運輸危險物質或產生、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設備和裝置。
(4)環境敏感區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規定,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態影響因子特別敏感的區域。
(5)環境保護目標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應集中,需要保護的環境敏感區域中可能受到影響的對象。
(6)環境事件
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生態系統受到干擾,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財富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7)突發環境事件
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8)危險化學品事故
指由一種或數種危險化學品或其能量意外釋放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事件。
(9)次生衍生事件
某一突發公共事件所派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的環境事件。
(10)應急救援
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采取的消除、減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惡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損失的措施。
(11)應急監測
指在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12)泄漏處理
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物質、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13)恢復
指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后,為使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可能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4)應急預案
指根據可能發生的環境事件的類別、危害程度的預測,而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慮現有物質、人員及環境風險源的具體條件,能及時有效的統籌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15)分類
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過程、性質和機理,對不同環境事件劃分的類別。
(16)分級
分級指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對不同環境時間劃分的級別。
(17)應急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練、綜合演練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練。
(18)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時有關組織或人員采取的應急行動。
(19)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的控制后,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盡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動。
10.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編制和解釋。
10.3 修訂情況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應急預案修訂由應急指揮部根據演練結果及其他信息,每年組織一次修訂,以確保預案的持續適宜性,修訂時間和修訂方式視具體情況而定。
在下列情況下,應對應急預案及時修訂:
(1)危險源發生變化(包括危險源的種類、數量、位置);
(2)應急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
(3)應急裝備、設施發生變化;
(4)應急演練評價中發生存在不符合項;
(5)相關環境保護和環境應急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10.4 實施日期
本預案經應急指揮部成員審議通過后由總指揮簽發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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